司法利刃斩断汕头康王“傍名牌”侵权路
更新时间:2008-02-22 编辑: 来源:广东美容化妆品网 网友评论 0 条 添加到收藏

  在与滇虹药业持续不断的官司中,汕头康王日渐知名,更堂而皇之以“真正的康王”为广告语来误导广大消费者,被业界讥为“打假打假,越打越假,越打越大”。为了逃避行政及司法对其侵权行为的处罚,汕头康王开始处心积虑寻求“驰名商标”这把保护伞,妄图依靠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规定,使其侵权行径披上合法的外衣。

  汕头康王通过状告安徽泾县慈坑村中村组村民李朝芳注册“中国康王”等网络域名对其“康王kanwan”商标构成侵权,2006年8月4日,经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宣城中院)判决认定了其持有的“康王kan-wan”等三枚商标为驰名商标。由于被告未上诉,该判决随后生效。

  从表面上看,这桩官司与滇虹和汕头之间的龃龉并无直接联系,但滇虹对这家一贯“傍名牌”企业的商标竟被认定为驰名甚为质疑,在仔细研读了宣城中院的判决书后,滇虹药业发现该案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疑云重重,造假迹象明显,遂于2006年12月20日向安徽省高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高院)多方调查取证后责成宣城中院重审该案,今年6月5日,这起已生效的驰名商标认定案开庭重审。

  重审法庭之上,大量证据证明,乃汕头康王一手制造了这起侵权案!从假案情、假被告到假代理人,捏造事实之大胆,罗织证据之荒谬,令到场旁听者惊诧不已。

  据原审代理律师王静的证词,2006年4月底,汕头康王法务部电话联系他,称需要一个安徽籍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注册网络域名,于是他找来了李朝芳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汕头康王公司。随后在5月17日,以李朝芳名义注册的两个域名“中国康王”、“www.kan-wan.com.cn”出现,5月29日,汕头康王便将李朝芳告上了法庭。此后王静与汕头康王公司签约并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找来了自己的老乡孙中民来做被告李朝芳的代理人。

  孙中民向原审法庭提供的身份是合肥工业大学人文教育学院法律系教师。经调查,合肥工业大学既无人文教育学院,更没有孙中民这个教师;最终经安徽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证实:孙中民的身份系伪造。

  而在重审法庭上首次露面的“被告”李朝芳,对该案一无所知,对自己曾做过被告更是莫明其妙。

  更荒唐的是,因汕头康王被诉侵害滇虹药业“康王”注册商标专用权,败诉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下达“(2006)郫协执字第12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其持有的“康王kanwan”注册商标。汕头康王对这一重要事实隐而不宣,致使因侵权使用被冻结的商标竟被宣城中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铁证如山,在事实和法律面前,造假者无可遁形,汕头康王制造假案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其骗取得来的驰名商标已被宣城中院裁定终止执行,其“康王kanwan”等三件驰名商标顷刻间分崩离析。该案也将成为中国首例已生效驰名商标被撤销的典型要案,直接影响到国家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和法规的健全完善。

  尘埃落定:终审判决力保

  优质品牌事实上,对汕头康王极其恶劣的侵权行为,不仅全国各地工商行政机关查处罚没汕头康王侵权产品,滇虹药业也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权,先后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对汕头康王公司侵犯滇虹药业“康王”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

  2005年7月20日,成都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汕头康王侵犯滇虹药业“康王”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其赔偿滇虹药业经济损失25万元;2005年12月2日,四川高院终审维持该判决;

  2007年1月8日,昆明中院一审就汕头康王侵犯滇虹药业“康王”注册商标专用权个案,判决再次认定滇虹药业“康王”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其赔偿滇虹药业经济损失50万元;2007年6月14日,云南高院终审维持该判决。

  两“康王”之争两次同质同果的终审判决,刷新了我国商标司法保护的历史,汕头康王4年来对云南滇虹药业“康王”商标性质恶劣的侵权行为,终难逃脱法律惩处。

  知识产权岂容亵渎,司法尊严不容践踏,汕头康王在一系列造假案中的面目终于昭然于天下。正义的力量终将涤荡这股“傍名牌”风潮,优秀民族品牌的创新将走向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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