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美容业营商实务守则》出台
更新时间:2008-04-06 编辑:cosmetic 来源:香港政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条 添加到收藏

  消费者委员会与美容界携手合作,订立《美容业营商实务守则》,定出标准,让美容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者自愿执行,提高行业服务质素和加强消费者信心。

为了有效推行守则,美容业代表成立了联席会议,拟定长远计划和监察进度。

小组已得到140万元拨款,加上行业捐款,成立教育及训练基金,推广最佳营商手法守则,鼓励行业人士落实采用。

消委会表示,美容业发展迅速,推行守则标志行业在自律方面开展了新阶段。在2004 - 2005年间,估计本港消费者在美容产品和服务的开支,高达26亿元。

消委会总干事陈黄穗今天表示,有信心在行业的支持下,守则得到推广,从而加强本港在亚洲美容服务及产品业的领导地位。

守则在4个范围定出最佳营商手法:

首先是服务产品质素,包括设施及配备、美容师质素、服务流程、美容仪器、产品和用料的安全使用,以及专业操守的一般标准。

第2,鼓励采用良好的宣传推广手法,提高收费透明度,交易的合约条文要公平合理。

第3,守则制订预先缴费营运模式的标准,禁止超卖预缴代用券,不采用高压推销手法,鼓励谨慎经营,并需在预缴代用券上印上消费者提示。

第4,制订合适和公平的消费者投诉机制及服务承诺。



TAG: 美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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